【转】习近平关于法治思维方法的重要论述
发表日期:2022-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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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浙江”建设的全过程。
2.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2.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3.围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作为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切入点,使“法治浙江”建设一开始就惠及群众,让群众感受到实际效果。
4.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浙江”的关键所在。
5.司法工作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要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树立公平正义和保护人权的司法理念。
6.违法犯罪必须查处,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姑息迁就任何人、任何事。
7.法治和德治,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
8.要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围绕发展、服从发展、服务发展、促进发展。
9.要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加深对法治的理解,从“四位一体”的角度认识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意义。
10.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
11.基层干部要坚决依法办事,以法治的形象,引导群众树立遵章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进而在全社会形成遵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12.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
13.必须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积极建设“法治浙江”,逐步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纳入法治轨道。
14.法治是核心竞争力。
15.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