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什么是国家卫生城市?
答:国家卫生城市是由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评审命名的除直辖市以外的设市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的城市。
2.问:国家卫生城市称号由哪个部门命名?
答: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3.问: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是何时成立?第一任爱卫会主任由谁担任?
答: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是1952年3月成立,第一任爱卫会主任由周恩来总理担任。
4.问:全国爱卫会从何年开始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哪个城市是我国第一批唯一命名的国家卫生城市?
答:1990年开始,山东省威海市。1990年6月17日-19日全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现场经验交流会在威海市召开。时任国务委员李铁映到会讲话。会上,威海市被授予全国第一个“国家级卫生城市”称号。
5.问:全国爱卫会从何时开始在全国开展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答:1992年。
6.问: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方针是什么?
答: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
7.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共分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8个方面共40个条款。
8.问:为什么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答: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对城市的综合整治。它能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得到显著改善,生态与居住环境得到不断优化,城市管理与服务能力得到整体提升,居民健康卫生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彻底改变城市脏、乱、差的面貌,使城市成为水碧、天蓝、地绿,干净、整洁、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与实力的文明城市,让老百姓生活得更加安逸、舒心。
9.问:申报国家卫生城市11项必备条件是什么?
答:⑴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⑵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情况;
⑶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⑷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⑸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
⑹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
⑺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⑻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和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⑼近3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⑽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⑾本市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10.问:孝感市为什么要开展创卫活动?
答:开展创卫活动是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升孝感形象的关键举措。卫生城市创建水平是孝感人民幸福生活指数的重要标志,是孝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孝感党委履职能力的重要标志,是群众的迫切需要,是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客观要求。
11.问:孝感市的创卫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2年时间的努力,使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全面达到《国标》的要求,争取今年5月份顺利通过省爱卫会的技术评估,6月份获得由省爱卫会向全国爱卫会推荐资格,2020年下半年接受全国爱卫会评审验收,并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
12.问:孝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如何设置的?
答:孝感市成立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承担全市创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督查考核等工作。
13.问:孝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分多少个专业组?
答:分成10个专业组。
14.问:孝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专业组具体组成情况?
分别为:综合组、督办组、宣传组、市容环境卫生组、社区卫生组、集贸市场组、环境保护组、疾病防控组、食品安全组、交通秩序组。
15.问:孝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成员组成情况?
答:政 委:潘启胜 市委书记
指挥长:吴海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周先来 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指挥长:邓道伟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喻 辉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吴 婕 市政府副市长
周千亮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16.问:孝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何处?
答:市民政局办公大楼三楼(孝感市槐荫大道12号)。
17.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答:⑴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⑵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⑶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⑷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18.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包括哪些内容?
答:⑴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⑵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⑶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⑷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19.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市容环境卫生包括哪些内容?
答: ⑴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⑵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⑶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⑷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⑸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⑹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⑺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 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⑻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20.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环境保护包括哪些内容?
答:⑴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⑵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⑷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21.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重点场所卫生包括哪些内容?
答:⑴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⑵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⑶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⑷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2.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包括哪些内容?
答:⑴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⑵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⑶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⑷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⑸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23.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⑴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⑵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⑶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⑷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⑸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⑹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⑺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⑻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24.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包括哪些内容?
答:⑴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⑵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⑶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25.问:创卫工作中,我们应该做什么?
答:⑴加强公共卫生意识,保持市容环境整洁;遵守社会公德,共同维护公共秩序;
⑵倡导正气,加强社会监督;积极举报城市脏、乱、差现象,主动劝阻和投诉损害公共卫生、市政设施的行为;
⑶积极参加“创卫”宣传、环境治理、除害防病、卫生清扫、植树绿化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卫”氛围;
⑷注重个人文明形象,待人礼貌,互助友爱;公共场所不吸烟,不大声喧哗,不当众挖鼻孔、擤鼻涕,咳嗽、打喷嚏时要掩上口鼻;
⑸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洗澡,勤漱口,勤刷牙,勤剪指甲,勤洗衣服;
⑹讲究饮食营养卫生,防止病从口入,不销售、不食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拒绝马路餐桌;
⑺积极参与健康教育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⑻保持居室、房前屋后的整洁卫生;保持室内、楼道整洁卫生,及时清除垃圾、积水,消灭″四害″——老鼠、蚊子、苍蝇、蟑螂,不违章饲养畜禽;
⑼共同维护单位、社区的整洁卫生;单位院内和居民区内不违章建筑,车辆摆放整齐;
⑽做到“十不”:不乱倒垃圾,不乱排污水,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挂衣物,不乱画乱贴,不乱堆乱放,不乱设摊点,不占道经营,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26.问:道路清扫和保洁有哪些要求?
答:⑴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桥梁、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不得有道路清扫保洁空白或未落实地段。
⑵根据道路所处地段和人流量等合理确定道路清扫保洁等级,不得有降低道路清扫保洁等级现象发生。
⑶严格执行《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建标〔2008〕101号),合理配置环卫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提高道路清扫和保洁质量。
⑷城市道路在符合道路清扫保洁相关标准的基础上,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⑸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50%。
⑹高温季节,大城市、特大城市应每天进行道路洒水作业,干旱、严重缺水城市的路面冲洗,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7.问: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怎么管理?
答:⑴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并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⑵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临时道路设置科学合理,施工区、材料加工及存放区应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清晰。
⑶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调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调度不应低于1.8m。
⑷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裸露场地和堆放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⑸土方和建筑垃圾的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应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
⑹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⑺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应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⑻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建筑垃圾站,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及时清运、消纳。
⑼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28.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有哪些要求?
答:⑴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应根据处理方式,分别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技术导则》《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等标准规范的要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应符合《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技术要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程序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严格选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管理,建设资料齐全。生活垃圾处理所用技术、设备应进行严格充分论证,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要求。
⑵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应做到各项管理台帐、监测资料齐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规范到位,生产正常,运行安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评价标准》填埋场等级II级以上要求;生活垃圾焚烧厂应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达到《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综合等级评价B级以上要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应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农用的应达到《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的要求。
⑶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防治应符合《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29.问: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有哪些要求?
答:⑴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是指经过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并达到与受纳水体功能相应的排放标准的城市污水量。二级处理指在一级处理的基础上,增加活性污泥或生物膜等生化处理工艺及其由此衍变出的AB法处理工艺及相应的处理设施;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措施,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化学需氧量(CODcr)、悬浮物(SS)、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NH3-N)等指标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
⑵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营应加强设备管理、工艺管理和水质管理,严格执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⑶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防治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30.问:粪便无害化处理有哪些要求?
答: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应符合《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的要求。
⑵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不得直接用作农肥,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符合现行国家《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⑶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按照《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执行粪便处理在密闭状态下进行,粪便不裸露,臭气不扩散。
⑷对粪便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残渣,以及浓缩或脱水后的粪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浓缩脱出的粪水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经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⑸经处理的粪污水,在排入地表水前,其排放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31.问:如何做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答:⑴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结合孝感市的生活垃圾特性、处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同步完善收运网络,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⑵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建立餐厨废弃物排放登记制度,实行分类投放、专业收集和运输,加快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
⑶建筑垃圾应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要求,全面实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管理制度,实行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32.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要达到什么标准?
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33.问:环卫设施有哪些要求?
答:⑴政府把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当中,作为城市总体规划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⑵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要求,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⑶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应当规范设置,布局合理,数量足够。
⑷生活垃圾中转站的建设符合《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的要求。
⑸公共厕所的建设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34.问: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怎么管理?
答:⑴生活垃圾中转实行机械化、密闭化,在运距、经济成本等因素适合的条件下,推行压缩化,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中转站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有关垃圾中转质量标准:有防尘、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置等设施;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室内通风良好,无恶臭;生活垃圾当日转运,有贮存设施的,加盖封闭,定时转运,每日转运站过夜积存垃圾不超过一车;垃圾装运容器整洁、无积垢、无吊挂垃圾;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m的实体防护围栏,垃圾渗沥液及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装卸垃圾采用降尘措施;蚊蝇孳生季节定时喷药灭蚊蝇;场地有专人管理,工具、物品放置有序整洁。
⑵公共厕所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有关公共厕所质量标准:公厕内地面保持整洁,粪槽、便槽(斗)和管道无破损,内外墙无剥落;有防蝇、防蚊和除臭设施或措施;有经过培训的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环境卫生良好,座便器、蹲位整洁,管道畅通;照明灯具、洗手器具等设施完好;公厕设有醒目标志牌,标志标识应当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方便群众如厕;水冲式公厕的粪污水不得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河流,有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将粪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无污水处理厂的,建造化粪池或其他处理措施;蚊蝇孳生季节,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35.问:集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要求有哪些?
答:⑴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⑵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清扫保洁制度。
⑶室内菜场、农贸集市的清扫、保洁,不得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
⑷露天菜场和农贸集市周围的清扫和保洁,不得低于三级保洁标准。各类经营摊点备有垃圾收集容器,摊点整洁,摊点及其周围2米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和污迹。
⑸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厕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
36.问:临时便民市场环境管理要求有哪些?
答:⑴设置规范合理,定时定点开放,配备专门管理人员。
⑵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落实清扫保洁制度。
⑶划定临时停车区域,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37.问:达标农副产品市场比例要达到多少?
答: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38.问:活禽销售市场有哪些卫生管理规范?
答:⑴按照《动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及《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等规定,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活禽销售市场的监管,督促市场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⑵建立健全活禽销售市场卫生、检疫、休市、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⑶实施活禽销售区、宰杀加工区与消费者之间实施物理隔离。
⑷对进入市场经营的活禽严格实行查证验物,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或证物不符的,一律不得进场销售。
⑸对禽类及禽类产品的运载工具进行严格消毒,监督经营者每天收市后对禽类存放、宰杀、销售摊位等场所和笼具、宰杀器具等用具进行清洗;每天收市后对禽类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对废弃物和物理性原因致死的禽类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⑹严格落实定期休市或市场区域轮休消毒制度,在休市或市场区域轮休期间,对禽类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等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39.问:社区和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要求有哪些?
答:⑴社区有爱卫会组织,建立爱国卫生制度,开展各项爱国卫生活动,能够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积极开展健康教育。
⑵单位爱卫会组织健全,能够结合行业特点制订切合实际的各项卫生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
⑶社区和单位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落实,卫生状况良好,垃圾收集容器(房)、垃圾压缩收集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应规范设置,定期保洁和维护。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密闭化,路面、绿地、院落等外部环境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违章建筑,环境整洁。公共厕所达到三类或三类以上标准,厕所内清洁卫生,无蝇无蛆,基本无异臭味。无旱厕。
⑷社区和单位道路硬化平坦,整洁卫生,无违章搭建、占路设摊,无乱堆乱停。绿化植物应定期养护,无明显病虫害,无死树,无种植农作物、违章搭建等毁坏、侵占绿化用地现象。楼道整洁,无乱堆杂物,门窗无破损。
⑸社区和单位公共设施应规范设置,合理布局,整洁完好。坐椅(具)、书报亭、邮箱、报栏、电线杆、变电箱等设施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各类架设管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不得乱拉乱设。
⑹居住区内不得利用居住建筑从事经营加工活动,严禁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⑺社区和单位范围内的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街巷两侧无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现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美容美发、旅店、歌舞厅、公共浴室等公共场所的硬件设施,从业人员培训和卫生管理等,符合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要求。
40.问:“城中村”指的是什么?
答:“城中村”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仍然保留的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农村经营体制的地区。“城中村”是都市中的村庄,城乡结合部是城市的窗口,均与城区紧密相连,这些地区环境卫生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城市整体卫生水平。“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落后、环境脏乱差,外来流动人口居多等问题,是目前影响城市形象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主要薄弱环节。为此,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将这一地区纳入,作为创卫工作的重点内容。
41.问:“城中村”如何落实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答:⑴落实专业人员管理,制定卫生保洁制度。
⑵政府积极支持和协助村委会落实清扫保洁队伍,制定卫生保洁制度,做到每日清扫,专人保洁,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不低于《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四级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⑶环卫设施齐全,按《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设置果皮箱、垃圾收集箱、垃圾转运站和公共厕所。垃圾容器有盖,不得有无顶盖的垃圾池。严禁垃圾长期积存,做到密闭运输和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污水排放设施完善,无明沟排污设置。公共厕所数量达标,有专人管理,厕所内外环境清洁卫生。积极开展改水改厕和环境整治,做到安全供水,使用卫生厕所,居住环境清洁卫生。
⑷积极组织开展“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城中村”应道路硬化平整,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村内基本消除非法小广告、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42.问:环保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⑴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由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⑵上一年未发生环境保护部通报的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未有国内外重要媒体曝光的、有严重影响的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事件。
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
43.问:哪些属于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答:⑴发生1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
⑵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⑶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的。
⑷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⑸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44.问:环境空气质量要达到什么标准?
答: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100的天数即优良天数≥300天,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45.问:环境噪声的标准是什么?
答: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46.问: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
⑵政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⑶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无排污口,无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⑷建成水源地污染来源防护和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置以及净水厂应急处理等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有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有应急物资和器材。
47.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有哪些要求?
答:⑴所有在用的并向市区供水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均按要求开展水质监测,监测点位、项目、频次均符合国家和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环境监测要点》及《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
⑵地表水源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Ⅲ类水质,地下水源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Ⅲ类水质。
48.问:城区内水环境有哪些要求?
答:⑴划定水功能区划,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⑵每年按照国家和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环境监测要点》及《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地表水水质监测工作,监测项目、频次符合要求,城区内划定水功能区的水质达到相应功能水质的要求。
⑶未划定水功能的水体,无黑臭现象,无居民投诉。
49.问:医疗废弃物如何处置?
答:⑴医疗废物的处置包括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⑵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废物产生后的分类收集管理并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⑶未发现无经营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情况。
⑷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未发生超出经营许可证规定内容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⑸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配置应急防护设施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经营活动情况;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技术人员要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工作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提高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
50.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要达到哪些要求?
答:⑴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⑵医疗机构应建有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后主要污染物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限值后方可排放。
⑶带有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
⑷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51.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要求有哪些?
答:⑴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掌握本地公共场所单位基本情况。制定卫生许可流程并对外公示,审批程序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⑵根据孝感市实际,结合国家和省确定的专项行动和重点抽检计划,制定并实施本地年度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计划和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有总结。
⑶按要求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制订量化分级方案、标准,实施等级评定、等级公示工作。
⑷公共场所监督监测工作符合公共场所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档案资料齐全。检测频次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⑸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应在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
52.问: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⑴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⑵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配备相应的卫生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病媒生物防制等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⑷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建立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报告方式、报告责任人。
53.问: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管理档案包括哪些?
答:⑴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⑵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⑶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⑷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⑸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⑹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⑺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⑻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54.问:小餐饮店基本卫生要求有哪些?
答:⑴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
⑵内外环境整洁,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⑶地面平整、无裂缝,并有排水系统。门、窗装配严密,有纱窗(门)、灭蝇灯和防鼠板等防虫防鼠设施。
⑷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存储、更衣、清洁工具存放等场所等,各场所均设在室内。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和最大供餐人数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
⑸粗加工操作场所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水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⑹设置餐用具清洗消毒方式设专用水池,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配备能正常运转且满足需要的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⑺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⑻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⑼配备满足需要的冷藏、冷冻柜(库)等专用冷藏设备,半成品、成品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⑽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分别设置相应操作专间。制作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及加工生食海产品,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专间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专间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⑾从业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55.问:小食品店的基本卫生要求有哪些?
答:⑴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
⑵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食品经营场所与生活区分(隔)开。有仓储场所的,食品存放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⑶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⑷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⑸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接触食品的人员、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食品不能与有毒有害物质(农药、化学危险品等)同店经营。
⑹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56.问:小浴室的基本卫生要求有哪些?
答:⑴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⑵有给水排水设施,给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⑶符合《公共浴室卫生标准》要求。地面采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墙体采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浴池池壁、池底光洁,采用白色材料铺设。
⑷设置有淋浴喷头,喷头间距大于0.9米;浴池每晚彻底清洗,经过消毒后再换水。池水每日至少补充2次新水,每次补充水量不少于总量的20%。
⑸室内通风良好,宜采用机械通风,采用气窗通风的气窗面积不少于地面面积的5%。使用燃煤或液化气供应热水的,应使用强排式通风装置。淋浴间内不得设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得摆放液化石油气瓶。
⑹公用茶具一客一洗一消毒,拖鞋每客用后应消毒。
⑺浴室内若提供脸巾、浴巾,必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⑻有禁止患有传染性皮肤病和性病者入浴的标识。
⑼修脚工具执行《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有关理发用具消毒要求。
57.问:小美容美发店的基本卫生要求有哪些?
答:⑴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⑵符合《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要求。理发、美容分区设置;染、烫发区相对独立设置,有机械排风设施。
⑶有给水排水设施,给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⑷使用燃煤或液化气供应热水的,应使用强排式通风装置。
⑸理发工具做到一客一消毒;理发、美容用毛巾、脸巾、脸盆等用品用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58.问:小歌舞厅的基本卫生要求有哪些?
答:⑴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⑵符合《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要求。有机械通风装置,使用分体空调的,空调滤网应定期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保持滤网整洁无积尘。
⑶有专用的茶具清洗消毒工具和容器,配置容量足够的保洁柜和数量足够的茶具,茶具经清洗消毒后方可提供顾客使用(提供一次性杯具的除外)。
59.问:小旅店的基本卫生要求有哪些?
答:⑴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⑵符合《旅店业卫生标准》要求。客房通风良好,无自然通风条件的,每间客房必须安装独立的机械排、送风设施;使用分体空调的房间,空调滤网应定期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保持滤网整洁无积尘。
⑶设有专用的清洗消毒间。
⑷有专用的茶具清洗消毒工具和容器,配置容量足够的保洁柜和数量足够的茶具,茶具经清洗消毒后方可提供顾客使用(提供一次性杯具的除外)。
⑸脸盆、脚盆标记明显,脸盆、脚盆和拖鞋一客一换一消毒。有专用的脸盆、脚盆和拖鞋浸泡消毒容器。
⑹床上用品一客一换,长住客一周一换,有床上用品洗涤、烘干设备(如洗衣机、干衣机等),提供的床上用品须经清洗消毒,感官性状良好,无毛发、无污迹、无异味、无潮湿感。
⑺公共卫生间为水冲式,有流动水洗手设施,每日清扫,做到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无自然通风条件的,要有机械排风设施。
⑻淋浴室有机械排风设施,淋浴室内不得安装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和放置液化石油气瓶。
⑼客房内设置独立卫生间的,按普通旅店卫生要求进行管理。
⑽饮用水采用市政自来水,有二次供水设施的,按《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进行管理。
60.问:学校卫生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⑴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将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设施建设纳入卫生城市建设工作中,进行设计和建设。
⑵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宿舍、厕所等设计、布局、内部配置达到有关要求。
⑶按照《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要求,加强对传染病预防控制;学生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开展学生近视、营养不良、超重肥胖、龋齿、贫血等常见病的预防控制。
⑷中小学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⑸学校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依据《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开展健康活动符合《中小学健康教育规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要求;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61.问:如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答:⑴各级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结合实际,针对当地职业病危害的突出问题、特点、职业病防治资源等情况,制定当地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⑵各级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一是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负责人,相关部门参与,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重大问题;二是完善并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分工明确,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级政府应当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重大职业病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救治和控制措施,应急演练,监测与预警,应急物资储备等内容。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预案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从人力、物力上做好应急准备,并做到组织、人员和措施三落实。建立健全职业病报告体系,制定和落实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报告制度,制定和落实职业病报告责任追究制度,防止漏报、瞒报。
⑷各级政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制定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规划,落实编制、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培育和规范职业卫生中介服务市场。重点加强政府举办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提高职业病防治技术水平和总体能力;改革人事管理制度,配备能够熟练掌握职业卫生调查和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毒物分析和毒性鉴定、职业卫生防护、职业病事故救治和诊疗等相关技能的工作人员;加强人才培训,重点提高职业病防治技术人员的现场处置、职业卫生防护、实验室检测和职业卫生科研等能力。
62.问:用人单位作业场所如何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答:⑴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工作场所日常监测与定期检测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⑵用人单位各类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有害因素的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不得有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形。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来源于生产工艺流程的因素,生产管理产生的有害因素,以及自然环境和毗邻环境产生的有毒有害因素。
63.问:如何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答: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并认真实施。
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上岗前体检率、在岗期间体检率、离岗时体检率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规划》规定。
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等体检内容、项目、时间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
⑷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及时安排职业健康检查异常人员进行复查,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断,对职业病人及时安排治疗或妥善安置,对职业禁忌证者及时调离所禁忌的作业。
⑸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机构的配置、分布、能力适应当地需求。
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时、规范报告疑似职业病人和职业病人。
64.问:如何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
答:⑴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
⑵各级政府应当制定职业健康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评价指标体系,安排职业健康教育专项经费,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教育专门机构,制作职业健康教育资料(声像、图片、画册、教材、挂图、小册子),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对职业健康教育工作定期组织考核和评价。
65.问:何为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答: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职业病事故。评审年度的前三年不得发生此类事故。
66.问:如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答:⑴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社会齐抓共管的氛围,实现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无缝隙监管格局。
⑵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构和队伍,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适时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本辖区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7.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的是哪些?
答:⑴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⑵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⑶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⑷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⑸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68.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环境卫生有哪些要求?
答:⑴外部环境清洁,地面硬化或绿化,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内部环境整洁,各种物品定位整齐摆放,地面平整,无垃圾、无积水、无破损;墙壁、门窗及顶棚表面光洁,无污垢、无塔灰、无霉斑,空调出风口无积尘;产生垃圾的场所要设置密闭的垃圾桶,专间内要设置脚踏式垃圾桶。
⑵加工或盛放生食、半成品、熟食品的工具、容器、设备、场所、运输工具等要分开,并根据用途标记明显的区分标志,防止发生交叉污染。
⑶储藏食品的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采取有效的防鼠、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与非食品或个人物品;储藏食品时要按照类别分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常温、冷藏、冷冻等要求存放,尽量缩短贮存时间,并定期检查,以防发生、过期变质;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维修、检查温度,以确保达到冷藏、冷冻温度要求。
69.问:食品加工应符合什么要求?
答:⑴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⑵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⑶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⑷加工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⑸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⑹加工食品时,要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包装等流程合理布局,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
⑺凉菜配制、裱花操作、鲜榨饮品、生食海产品加工等应在专间内由专人加工制作,使用前应使用紫外线灯消毒对空气和操作台进行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⑻食品添加剂应在标要“食品添加剂”字样专柜内加锁存放,实行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9)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设备、餐饮具及重复使用的包材等使用后应及时洗净消毒,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适用热力消毒的最好采用热力消毒,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10)运输食品的车辆应保持清洁,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应根据配送食品的产品特性选择适宜的保存条件、保质期和温度;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注意车厢内温度,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70.问:对于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怎么实行统一管理?
答:⑴结合孝感实际,采取规定区域、限定时间、统一配送、限定经营品种管理方式;
⑵对食品摊贩可采取许可、备案方式规范准入;
⑶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健康体检和培训,每年进行一次复检、复训,并发放体检培训合格证;
⑷出售散装熟食品的摊贩要着统一的工作服、发帽、口罩,采取货款分开售后,并设置防蝇、防尘、放食品污染措施,需要冷藏的食品应添置冷藏设施。
71.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⑴对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动态等级评定为优秀的,原则上12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良好的,原则上6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一般的,原则上4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示率≥90%。
⑵评定项目主要包括: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和检验运输等。
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应摆放、悬挂、张贴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严禁涂改、遮盖。监管部门应在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示其动态等级评定结果,并将其作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72.问:食品从业人员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⑴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岗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合格者并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一次复检、复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⑵食品从业人员要勤洗澡、勤理发、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工作服,随身携带健康证合格证备查。
⑶上岗时要应穿工作服、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不戴戒指,手表,手镯等首饰,不染指甲油;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要戴口罩和手套,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⑷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工作时严禁吸烟,不嚼口香糖、进食;不能随地吐痰,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打喷啑;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73.问:餐饮服务单位清洗消毒制度是什么?
答:⑴餐饮具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设备等建议采用热力消毒方式,采用煮沸蒸汽消毒100℃蒸10分钟以上;采用红外消毒柜消毒120℃,15分钟以上;采用洗碗机消毒应按洗碗机技术参数操作。不易热力消毒的采用药物消毒,有效氯浓度250PPM,浸泡5分钟以上。
⑵清洗消毒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操作,热力消毒程序: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药物消毒程序:一刮、二洗、三消毒、四冲、五保洁。
⑶使用过的餐饮具应一餐一清、及时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立即放于密闭的保洁柜内保洁存放,并记录当餐消毒情况,防止再污染。
⑷消毒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日产日清,交予有清运资质的单位清运,严禁在操作间内过夜。
74.问:餐饮服务单位防蝇防鼠等设施有哪些要求?
答:⑴防蝇防鼠要求:与外界相通下水道、通风管道、排风扇等出入口应加设防蝇防鼠网,防蝇防鼠最好采用不锈钢网;通风管道、排风扇等出入口的防蝇防鼠网眼要小于0.2㎝;下水道防鼠网眼要小于1㎝,防鼠网前30㎝要加设栏栅阻挡垃圾堵塞网眼;管线入口等缝隙要用水泥填封。
⑵防鼠板要求:在与外界相通门窗最好采用金属材质,门窗缝隙要小于0.6㎝;食品库房等入口处设置30㎝以上的铁皮防鼠板,两边设置凹槽,以固定防鼠板。
⑶纱门纱窗要求:在生产经营场所的入口处要设置防蝇沙门、塑料门帘、风幕或风道,对外能够开启的窗口要设置纱窗,所设置的防蝇设施要有效防止苍蝇进入。
⑷在生产经营场所的入口处或通道处安置灭蝇灯,设置高度1.5~2米左右,晚上开灯,在光线较暗处的,白天也可开灯。
75.问:牲畜屠宰应符合哪些食品安全要求?
答:⑴严格执行《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等关规定,规范动物检疫和屠宰等有关要求。
⑵经检疫合格的牲畜才可准予入场;发现疑似染疫的,证物不符、无免疫耳标、检疫证明逾期的,检疫证明被涂改、伪造的,禁止入场,并依法处理。
⑶待宰牲畜经检疫合格后由检疫员出具准宰通知书后,方可进入屠宰线;凡发现使用违禁药物、投入品,以及注水等情况的牲畜,应禁止入场屠宰,并向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⑷对宰前检疫检出染疫的牲畜,依据耳标编码和检疫证明,通报产地动物检疫监督机构追查疫源。
⑸检疫人员在宰前检疫的过程中,要对检疫合格证明、免疫耳标、准宰通知书等检疫结果及处理情况,做出完整记录,并保存12个月备查。
⑹生猪宰后实行同步检疫,对头(耳朵)、胴体、内脏在流水线上编记同一号码,以便查对;对检疫不合格的立即摘除耳标,凭耳标编码追溯疫源;经检疫合格的,由检疫员在胴体上加盖统一的检疫验讫印章,签发《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宰后检疫各项记录应填写完整,保存5年以上。
76.问:什么是健康的生活方式?
答:健康生活方式包括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
77.问:良好的饮食习惯是什么?
答:⑴餐前便后洗手;⑵进食定时定量,少吃零食;⑶不吃腐败变质、霉变和不洁食品;⑷不吃过烫食物,少吃冷饮;⑸不暴饮暴食,不酗酒。
78.问:合理营养的原则是什么?
答:⑴食物多样化;⑵重视三餐搭配;⑶食品荤素、粗细平衡;⑷科学烹调。
79.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针对健康人群的建议是什么?
答:《指南》针对2岁以上的所有健康人群提出6条核心推荐,分别为:食物多样,谷类为主;吃动平衡,健康体重;多吃蔬果、奶类、大豆;适量吃鱼、禽、蛋、瘦肉;少盐少油,控糖限酒;杜绝浪费,兴新食尚。
80.问:成年人每天摄入多少谷类、蔬菜、水果为宜?
答:《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指出,成年人以每天摄入250至400克谷类食物、300至500克疏菜、200至350克水果为宜。
81.问:每人每天吃盐量不超过多少?
答:6克。
82.问:怎样合理烹调蔬菜?
答:⑴先洗后切;⑵急火快炒;⑶开汤下菜;⑷炒好即食。
83.问:婴儿最好、最营养的食物是什么?
答:母乳。
84.问:不吃早餐有哪些危害?
答:⑴注意力不集中,影响学习和工作;⑵导致肥胖;⑶营养摄入不足,严重导致营养缺乏症;⑷引起胃炎、胃溃疡、胆结石等疾病。
85.问:食物纤维对人体健康有哪些好处?
答:食物纤维能增强肠蠕动,加速粪便排出,防止便秘;还能降低动脉硬化、冠心病的发生率,对防治糖尿病也有一定作用。
86.问:人体缺铁会引起什么病?
答:可引起缺铁性贫血,一般有疲乏,烦燥,心悸,气短,头晕,头疼。儿童表现生长发育迟缓,注意力不集中。部分病人有厌食、胃灼热、胀气、恶心及便秘等胃肠道症状。少数严重病人可出现吞咽困难、口角炎和舌炎。
87.问:人体缺碘有什么危害?
答:⑴影响胎儿生长发育,造成智力低下或痴呆;⑵婴幼儿发育迟缓,影响智力、体重较轻;⑶引起甲状腺肿大。
88.问:哪些是含钙丰富的食品?
答:奶类、骨头汤、海产品、豆类及豆制品、绿叶蔬菜。
89.问:哪些是含铁丰富的食品?
答:动物的肝脏、瘦肉、血,以及蛋黄、豆类、多种蔬菜等。
90.问:人最佳的睡眠时间是何时?
答:晚上10点至清晨6点。
91.问:正常成年人的血压、体温、平静呼吸、脉搏分别是多少?
答:成年人的正常血压为收缩压≥90毫米汞柱(mmHg)且<140 mmHg, 舒张压≥60 mmHg且<90 mmHg;正常体温为腋下体温36℃-37℃;正常平静呼吸为:16-20次/分钟;正常脉搏为60-100次/分钟。
92.问:正确使用安全套有什么作用?
答:正确使用安全套除可以避孕外,还可以减少艾滋病、性病等疾病感染的危险。
93.问:怎样保护眼睛?
答:⑴看书40分钟左右,要休息12分钟。
⑵防止眼睛受伤和异物进入眼内。
⑶看电视要保持距离与电视机2米以上距离,观看时间最好不要超过2小时。
⑷患了眼病及时到医院治疗。
94.问:居室内最适宜的温度是多少?
答:冬季16-18摄氏度,夏季24-26摄氏度。
95.问:室内空气污染物有哪些来源?
答:来自室内主要有消费品和化学品的使用、建筑和装饰材料以及个人活动;来自室外主要有空气中的各种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气和汽车尾气通过门窗、孔隙等进入室内及人为带入室内的污染物。
96.问:建筑、装饰材料主要释放哪些污染物?
答:⑴氡及其子体;⑵甲醛;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
97.问:居室通风对人体有哪些好处?
答:⑴保持空气新鲜,减少呼吸道传染病;⑵使人头脑清醒,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⑶减少空气中的二氧化碳;⑷防止室内衣物、食品霉烂。
98.问:家庭卫生要求?
答:室内整洁通风好,光线充足;卧具干净勤洗晒;灶具、食具干净、生熟食具分开;无“四害”;家庭成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饮食卫生。
99.问:个人卫生要做到哪“四勤”“五不”?
答:个人卫生“四勤”指: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晒衣被。“五不”是指不喝生水;不吃腐烂变质和不清洁食物;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丢果皮纸屑。
100.问:为何不能滥用抗生素?
答:人体内的有益菌和有害菌互相制约、协调,维持正常微生态平衡,阻拦外袭菌的入侵,维护机体的健康。滥用抗生素,在杀掉有害菌的同时,也杀灭许多有益菌,破坏了人体的微生态平衡,导致免疫力下降,甚至会引起耐药性、二重感染等现象。此外,滥服抗生素容易引起不同程度的副作用,如恶心、呕吐、食欲下降,甚至影响肝脏、肾脏和造血功能,严重损害健康。